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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区域卫生规划

商洛市区域卫生规划

(2016—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进一步优化全市卫生资源,有效提高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更好地保障人民健康,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陕西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及资源配置标准(2016—2020年)》和《商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商洛市坚持追赶超越、绿色发展主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幸福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产业升级步伐加快,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民生福祉持续改善。商洛市坚持把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全民健康支撑全面小康,统筹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监管体制、支撑保障六大体系建设,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着力推动全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

(一)发展现状

1.服务体系。经过近年来的努力建设,商洛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市县镇村四级服务网络不断健全。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3119个、床位11765张、卫生技术人员11892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3627人、注册护士3996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4.99张、执业(助理)医师1.54人、注册护士1.7人。全市7个县区均设立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各建制镇、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村分别设立镇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总体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就医需求。

2.服务能力。“十二五”期间,商洛市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综合改革,持续实施医疗卫生基本建设项目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疗质量监测、评价、考核体系不断完善,重点科室、优势特色专科建设成效明显。全市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全部通过等级医院评审,并建设了国家级重点专科2个、省级重点优势特色专科8个、市级重点优势专科19个。5年间,全市卫生总资产增加90.8%,医疗机构病床数增加93.8%,业务用房面积增加33.6%,卫生人员增加93.2%,卫生综合服务能力较以前大幅提升,群众看病就医条件显著改观。

3.资源利用。2011—2015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年均增长7.33%、出院人数年均增长2.37%。2015年,全市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达到408.8万人次,住院病人达到16.94万人次,医疗卫生机构平均住院日为9.8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率达到65.01%,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1.25%。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为92.98%,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45.7%。总体看,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利用较为充分,城市医疗机构呈高负荷运行状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利用空间相对较大。

4.健康水平。2015年,全市人口出生率为10.9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61‰,婴儿死亡率为2.3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3.23‰,孕产妇死亡率为11.41/10万,传染病发病率为329.51/10万,人口期望寿命为73岁。第五次卫生服务调查数据显示,全市两周患病率较高的5种疾病依次为:高血压、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糖尿病、胃肠炎、脑血管病,全市慢性病患病率高达34.73%,患病人数逐年递增,已成为威胁居民健康的主要疾病,排列前5位的慢性病依次为: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胃肠炎、心脏病、脑血管病。

(二)发展形势

1.战略定位。《“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大幅提高健康水平,显著改善健康水平。党中央、国务院打造“健康中国”和省委、省政府建设“健康陕西”以及市委、市政府建设“健康商洛”的战略决策,都将健康问题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为全市医疗卫生事业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

2.健康需求。从国际视野看,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卫生产品向全民提供已成为广泛共识。随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保障水平的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不断增强,社会期望值不断提高。面对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迫切需要我们加快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提高服务效率,提升发展质量,以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3.健康形势。随着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和生活方式的改变,慢性非传染疾病逐渐增多并已成为致死的主要因素。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显示,商洛市235.74万常住人口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2.01万人,占比为9.34%,较2010年上升了1.53个百分点,上升趋势较为明显。第五次卫生服务调查数据显示,在全市老年人口疾病顺位中,排在前5位的依次为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病和糖尿病。

4.健康支撑。随着医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相关领域的理论和技术不断创新,疾病预防和诊治手段也不断进步。信息化和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也为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手段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2016年,商洛市被列为全国第四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市,为科学规划区域卫生发展和推进健康商洛建设提供了更加良好的契机。

(三)主要问题

1.卫生资源总量不足、配置不合理。一是卫生资源总体不足,优质资源尤其匮乏。全市千人均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和床医比、床护比等指标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镇办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级专业人才缺乏,难以给分级诊疗等制度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区域配置失调。优质医疗资源过度集中于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缺乏,城乡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水平差距明显。

2.发展理念滞后。一是规划的权威性、约束性和协同性不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的难度较大,属地化管理机制有待完善,“大卫生、大健康”格局尚未形成。二是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未能有效落实,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仍不健全,优质医疗资源过度利用与浪费并存,整体性、联动性和协调性不足,对公共卫生服务及社区医学、预防医学、老年医学等综合防治服务的认识不到位,重治轻防问题普遍存在。

3.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较弱。一是市级医院建设发展滞后。目前全市尚无一所三甲医院,市级医院解决危重疑难病症能力不足,难以发挥区域医疗的龙头效应,业务发展受到限制。二是专科建设相对滞后。全市没有妇女、儿童、口腔等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儿科病床及儿科医师严重不足,重点人群医疗需求难以得到保证。三是基层医疗机构临床科室不全,技术人员能力相对较弱。

4.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形成。一是社会办医总体规模小、层次低、能力弱,高精尖医疗设备及先进诊疗手段缺乏,重点专科建设滞后。二是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下沉和供给不足,辐射力不强,医疗机构应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未能充分发挥,服务供给与群众需求差距较大。三是中医医疗机构和精神卫生、老年康复、慢病等专科医院发展较慢,卫生应急、急诊急救、医养结合、康复养老和临终关怀等服务能力较弱。

二、规划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三个商洛”建设,以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为目标,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优化资源配置为核心,强基层、优结构、提能力,促进防治结合、医养结合、中西医结合,推动系统整合和优质资源持续下沉,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逐步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符合本市区域地位与功能要求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突出政府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坚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导,努力维护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充分动员和利用社会资源,增加有效供给,发展健康产业,促进有序竞争,实现供需平衡。

2.优化资源布局。按照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要求,统筹城乡、区域医疗卫生资源,调整布局,优化结构,补齐短板,提高能力,逐步建立以三级综合医院为龙头、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社会办医院为补充,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特色突出、优势互补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3.提高服务效率。加强医疗卫生资源利用的科学性、协调性,避免重复投资和建设。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增强基层服务能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

4.强化系统整合。坚持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结合地域优势,以中医药养生、医养结合为突破口,加强中医药资源优化整合,提升中医药资源核心竞争力与服务水平。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深度合作,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三)主要目标

政府统筹区域医疗卫生资源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上下联动、衔接互补、城乡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形成预防、治疗、康复、护理协调发展的资源配置格局,建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卫生资源的整体效能显著提升,辐射作用得到发挥,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地区间卫生资源配置和人群间健康状况差异明显缩小。为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2020年商洛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配置主要指标

主 要 指 标

2015年现状

2020年目标

指标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4.99

5.86

指导性

医院

3.79

4.66

指导性

公立医院

3.19

3.46

指导性

其中:市办医院

0.82

1.02

指导性

县办医院

2.25

2.31

指导性

其他公立医院

0.13

0.13

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

0.6

1.2

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2

1.2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1.54

2.1

约束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1.7

2.15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技术人员数(人)


0.8

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2

约束性

市办医院床护比

1:0.48

1:0.6

指导性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500

指导性

市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800

指导性

注:市办医院指市级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县办医院指县级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其他公立医院指部队医院、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院;下同。

三、资源布局

全市各级各类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总体布局、设施建设、标准和要求,依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和《陕西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及资源配置标准(2016—2020年)》以及《商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相关要求,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规划。参照近年来全市常住人口增长情况,综合考虑生育政策调整完善、人口流动迁移等因素,按年度人口自然增长率6‰测算,预计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将达到250万左右。依照调结构、补短板、强基层的思路,鼓励通过迁建、合并、转型等多种形式,推动卫生资源从富余地区向短缺地区转移,着力加强基础医疗服务网络和公共卫生基层网络建设。

(一)机构设置。市本级设置商洛市中心医院和商洛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两所市级公立综合医院,设置商洛市中医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中心血站、卫生监督所、疗养院和健康教育所各1所。各县区设置县级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各1所。

1.限制设置。规划期内,市、县两级不再批准增设政府办综合性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床位规模超出配置标准的,不再批准增加床位;个体诊所、门诊部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由市场调节,不受规划限制。

2.新建机构。新建机构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划标准。医院每床单元基本医疗设施、急救设施应符合配备标准,每病房设置2—4张病床。改扩建、迁建综合医院,应按照传染病防治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床位作为传染病储备床位,并设置院前急救设施。新建和改扩、迁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须符合国家有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标准,功能用房按试验用房、业务用房、保障用房、行政用房设置。

3.区域医疗(保健)中心。提升市级综合、专科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市级区域综合医疗服务中心和区域专科医疗服务中心,在保障居民疑难重症得到诊治同时,承担基层医疗机构的转诊。支持商洛市中心医院建设全市综合医疗中心,达到“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建设成为辐射周边的区域医疗中心。支持商洛市中医医院建设全市中医医疗中心,支持商洛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妇女儿童医院)建设。

4.中医医疗机构。建立以市中医医院为龙头、各区县中医医院为骨干、综合医院中医科和基层中医机构为支撑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发挥中医药资源优势,强化中医全科服务能力建设,推进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办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标准化,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使用中医药和适宜技术,实现全市城乡中医药服务网络的全覆盖。市中医医院通过三级医院等级复审,各县区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标准。

5.康复医疗、老年护理机构。健全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发展专业康复医疗机构,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康复、老年护理床位。鼓励中心城区的二级医院转为康复医院,或将二级医院部分床位转为康复床位,加挂康复医院牌子。鼓励三级医院康复科与康复医院建立多种形式的指导协作关系。鼓励将部分功能定位不明确、利用率低、位于社区的政府办一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或护理院。鼓励并规范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设置,鼓励社会办综合性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护理院。健全服务规范和标准,加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协调和管理。

6.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非盈利性社会办医机构发展老年护理、康复、精神卫生等专科。鼓励盈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做大做强,重点提供选择性的非基本医疗服务和特色高端服务,推动形成具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落实社会办医各项优惠政策,将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在行业准入、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完善对社会办医的行业监管,将社会办医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提升社会办医管理水平,实现公立、民营医院均衡发展。

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个建制镇设1所标准化镇卫生院,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区域和新建社区,可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依托镇卫生院,设立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健康教育)中心,承担公共卫生、健康教育与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职能。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已在城区规划范围内的镇办卫生院、村卫生室,待条件成熟时有序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8.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市、县两级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镇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设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健康教育)机构,承担公共卫生、健康教育与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职能,负责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工作的指导、考核。

市、县两级原则上只设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单设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市级卫生应急决策指挥平台建设,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报告系统,依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商洛市公共卫生应急培训演练基地。完善紧急医疗救援体系和院前急救医疗体系,健全城乡急救网络,设置商洛市急救指挥中心,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加强商洛市中心血站服务能力和质量体系建设,承担全市的血液供应、血液管理和稀有血液调配等职责。整合市、县两级的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分别成立市、县两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整合镇办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妇幼健康职能,村卫生室和计划生育服务室实现共享共用。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整合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队伍,组建市、县卫生监督执法支(大)队,更新充实综合监督机构现场检测、执法取证等设备,达到国家规范化配备标准。

(二)床位。规划全市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为5.86张,其中,医院床位数4.66张(含公立医院床位数3.46张、社会办医院床位数1.2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2张。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85张配置,综合医院中医床位数不低于总床位数的5%。产科、儿科、传染、精神卫生、康复等学科床位数分别达到医院床位总数的10%、8.5%、5%、2%和2%。

2020年商洛市及各县区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

县区

2015年

2020年

医疗机构

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机构

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全 市

4.99

3.78

1.2

5.86

4.66

1.2

商州区

6.38

5.79

0.59

7.2

6.4

0.8

洛南县

4.32

3.06

1.26

5.8

4.5

1.3

皇冠足球比分

5.24

3.8

1.44

5.24

3.8

1.44

商南县

5.94

4.52

1.42

5.94

4.52

1.42

山阳县

4.17

2.69

1.48

5.8

4.32

1.48

镇安县

4.34

2.89

1.45

5.8

4.35

1.45

柞水县

3.67

2.49

1.18

5.5

3.3

1.2

到2020年,全市医院床位平均使用率提高到90%以上,平均住院日从9.8天降低到8天以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平均使用率达到70%以上。服务能力与人口结构和发病水平基本适应;通过鼓励引导社会办医的政策措施,提高社会办医在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比例,床位数和服务量力争达到总量的25%左右。

床位增量优先配置在资源短缺区域和社会办医领域,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超过3.15张的县区,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市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县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公立医院新增床位后单体规模(单个执业点)达到或超过1000张以上的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超过800张的县办医院,须报市卫生计生局备案。

2020年商洛市办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

医院名称

2015年编制床位

规划期内布局和床位调整

2020年规划编制床位

商洛市中心医院

750

建立新院区,新增床位450张,规划编制床位1200张。

1200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附属医院

300

对原病区进行改造,新增床位100张。

400

商洛市中医医院

300

对医技综合楼进行改造,新增床位100张,增加慢性病医院床位100张。

500

商洛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商洛市妇女儿童医院)

120

实行整体迁建,规划编制床位450张。

450

陕西省商洛疗养院

附属医院

300

维持现有规模,不增加床位。

300

商洛市精神卫生中心


投入运营后,由市中心医院托管,规划编制床位300张。

300

合 计

1770


3150

床位配置超标准的市、县综合医院,延续现有床位规模,不再扩编,适时向资源薄弱区域疏解超编床位,通过调整床位结构,增加康复、护理、儿科、精神卫生、老年病、耳鼻喉等专科床位配置,完善专科床位比例结构。各级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由编制部门为公立医院核定编制。对未经审批擅自增设、扩张床位的医院,财政部门对其基础建设和设备更新项目等不予支持。医保部门对超出核定床位的医保费用不予支付。

(三)人员。充分适应医学专业分工精细、多点执业以及社会办医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在控制全市卫生人员总量的前提下,重点调整现有卫生人员的结构和布局。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1人,注册护士2.15人,卫生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85%以上。

2020年商洛市及各县区每千常住人口

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

县区

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注册护士数(人)

2015年

2020年

2015年

2020年

全 市

1.54

2.10

1.70

2.15

商州区

1.10

1.22

0.96

1.18

洛南县

1.28

1.54

1.10

1.45

皇冠足球比分

1.2

1.82

1.36

1.7

商南县

1.78

1.95

1.74

1.89

山阳县

1.13

1.50

1.13

1.45

镇安县

1.51

1.54

1.49

1.6

柞水县

1.35

1.44

1.51

1.6

1.医院。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市办医院床医比不低于1:0.5、床护比不低于1:0.6,县办医院床医比不低于1:0.4、床护比不低于1:0.5;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援外援藏、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院可适当增加人员配置。中医医院中医药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60%,综合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按比例配备中医药人员。全市每千常住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25人。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应社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首诊在基层”的工作要求,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到2020年,每万名居民有2名合格全科医生,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按每万名户籍人口7—9名核定,护士按与全科医师1:1配备,按服务人口5000:1比例配置公共卫生人员,逐步将精神科医生、康复医师、营养师等专业人员配备到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办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比例不低于20%,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以中医为专长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执业。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技术人员达到0.8人。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每万常住人口0.35人、1.25人比例核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整合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队伍,组建市、县卫生监督执法支(大)队,市、县区两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按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1—1.5名卫生监督员。市、县区、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按每万常住人口2人配备,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进行配备。

(四)大型设备。严格按照中省关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要求,优化市域内大型医用设备资源,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严格总量控制,进一步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备的规划计划和准入管理,先进医用设备的配置要与医院的特色、人才、学科、安装环境条件相适应,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规和举债装备,对未经准入、无配置许可证的大型医用设备不予医保报销支持和物价收费许可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在严格掌握特色、人才、学科、安装环境等配置条件的基础上,预留一定配置额度予以支持。建立大型医用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鼓励支持在医院分布密集的区域,发展专业的影像、病理、检验中心等机构,提高利用效率。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开展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五)信息化建设。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覆盖全市人口并实现信息动态更新,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六大类应用系统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居民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一卡通用。消除数据壁垒,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探索社会化健康医疗数据信息互通机制,推动实现健康医疗数据在平台集聚、业务事项在平台办理、政府决策依托平台支撑。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评估监测,健全医院评价体系,建立对医疗、药品、耗材等收入构成及变化趋势的监测机制,构建临床决策支持系统,支撑三医(医院、医保、医药改革)联动、分级诊疗、绩效考核、健康管理等服务。充分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及互联网平台,广泛开展智慧医疗建设和人口健康信息大数据应用,积极推动移动医疗、远程医疗服务等发展。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确保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

(六)中医药服务与健康产业。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协调发展,打造一批优势明显、疗效突出的省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疾病、疑难杂症、慢性病诊疗和预防保健中的作用,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和科研攻关,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临床疗效。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完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科、中药房标准建设,全面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全面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和治未病服务。

加强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产业培育,支持自主知识产权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相关健康产品的研发制造和应用。深化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建设一批集理疗康复、旅游健身、养生保健、休闲度假为一体的医养结合示范健康养老园。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加强中药疗效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山阳、商南、镇安、柞水四个名贵中药材规模化种植基地,推动柴胡、五味子、连翘、桔梗四种药材获得国家GAP认证和国家原产地标记保护注册认证。

(七)人才队伍与专科建设。加强医教协同,依托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定向培养一批人员作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探索建立村医队伍职业化建设途径。完善住院医师、全科医师的规范化培训,建立专科医师和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全面实施县级临床骨干医师,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医技人员和乡村医生等短期培训计划,全面提升基层医技人员能力。加强儿科、精神科医师、护士等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心理治疗师、康复治疗师、医务社工等新型队伍建设。加强卫生领军人才培养,创新机制,引进国内知名、国际有一定影响力的高端学科带头人、学科后备带头人。积极争取重大科研课题,加强科研成果临床转化和应用。

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和薄弱专科能力建设,增加优质医疗资源总量,提升专科综合服务能力,重点支持肿瘤、心脑血管、泌尿、儿科、口腔、精神、感染、生殖医学等薄弱领域重点专科诊疗能力提升。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传染病、精神疾病及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等临床专科建设,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诊治、康复服务能力,拓展中心镇卫生院的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

(八)经费保障与用地配置。全面落实政府卫生投入相关政策,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公共卫生服务、分级诊疗制度顺利实施,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比重,逐步减轻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优化卫生投入方向与支出结构,重点向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和基本医疗保障领域倾斜,确保卫生监督执法专项经费的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形成投入主体多元化、投入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用地配置标准,按照《陕西省建设项目用地使用标准》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停车位标准参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四、资源利用

围绕“健康商洛”建设目标,强化卫生资源的公益性,全面推广健康全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预防—干预—治疗”衔接有序、综合防治的服务体系。

(一)深化分级诊疗。完善不同层级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和价格政策,全面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模式和就医秩序。深入推进医疗联合体、县镇一体化和镇村一体化改革,加强远程医疗服务,规范医师多点执业,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有机结合、有效下沉,逐步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分级诊疗服务和90%患者在县域内就诊的目标。

(二)强化医防结合。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联防联控、信息共享和分工协作机制,实施专病专策,共同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病等防治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考核督导,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积极承担辖区内相应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积极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

(三)规范医疗服务。加强医疗临床路径管理,建立并完善医疗质量控制网络,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加强处方监管,推进临床合理用药,提高用药的安全性。健全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体系,提高护理技术水平,充分发挥护理在提升医疗质量中的作用。完善医疗机构登记、医师注册和护士注册制度,推进医院等级复核(评审)和绩效考核工作。建立以控制不合理费用为重点的内审制度,规范医务人员医疗卫生服务行为。

(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充分发挥全科医生 (家庭医生)的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积极引导居民与家庭医生建立签约关系,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广普及的投入补偿、绩效考核机制和医保政策,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成为提供基本卫生服务的有利形式,为不同人群的居民健康需求提供服务。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达到80%以上。

(五)创新人才管理评价机制。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优化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环境。健全基层及紧缺人才激励与约束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分配要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缩小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实际收入的差距。落实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建立符合基层医疗工作实际的人才评价机制。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

(六)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流动的政策性支持,在人事档案、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促进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合理流动。研究制定开展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简化操作程序,放宽约束条件,畅通流动渠道,推动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向基层、偏远地区、医疗资源短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流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实施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做好规划的贯彻落实工作。县级政府按照全市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制订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要与新型城镇化以及区域发展布局相结合,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衔接,合理控制资源总量标准及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合理安排用地供给。

(二)加强协调推进。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区域卫生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财政部门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负责落实相关经费;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按照城乡规划负责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用地政策负责审批建设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机构编制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支撑保障体系综合改革,努力在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和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构建以总额控制为主,单病种、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支付体系。全面开展异地就医结算,方便群众就医。理顺药品价格,提高药品质量,确保用药安全。建立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的全行业、属地化管理体制。

(四)严格规划实施。各级相关部门要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严格规范机构、床位、人员、设备、技术的许可准入,对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严格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审查备案和公示制度。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级评审和财政资金安排。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督导、考核、评估机制,强化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要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