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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机构职能
财政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综合经济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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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皇冠足球比分城中心街西段12号

联系电话:0914-3322205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机构领导

局长:杨龙

总支书记:陈明清

副局长:周奉林

副局长:王平

副局长:彭远平

纪检组长:蔡力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察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承办本局决定的干部考察、选拔、任免的具体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人事年报工作,组织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2、综合计划股
研究本县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拟定全县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和调整经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编制全县财政中长期规划;提出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及规章制度;负责审核全县和县本级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与标准,监督管理收费的立项和标准;统一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检查指导收费票据的使用;拟定本县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监督彩票发行;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3、预算股
提出并拟定全县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拟定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汇总、编报年度本级预算方案以及年度全县预算方案;管理全县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建立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台账,汇总审定全县部门人员经费;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对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县以下各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负责罚没票据的日常管理、稽核工作。
4、国库股
提出并拟定县金库管理和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全县的资金调度,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业务;汇总批复县本级部门决算,编制县本级财政决算;统一管理全县财政的银行开户;跟踪分析全县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和推行县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5、条法税政股
开展税政调研,研究提出修改、完善全县财税法规的建议,制定地方财税立法规划;组织、协调和参与全县重要财政法规的拟定;审核上报地方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法规草案;审核地方其他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负责调处涉及县本级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监督检查财税法规的执行,负责办理本局管辖的法制方面的日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全县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草拟全县地方税收政策、法规,按照财政体制规定检查监督税法、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审核上报地方税收减免和税率调整工作;协调处理本县地方财政与税务方面相关问题。
6、事财股
参与分管行政、政法、教科文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掌握分管部门业务的全县基本情况;负责制定行政、事业性经费的财政管理制度,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编制;研究提出财政支付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负责县本级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工作;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负责协调政法部门统一着装事项。
拟定全县政府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编制和执行外国政府贷款、统借统还外债的还本付息年度决算;负责管理全县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财务工作,参与并监督贷款资金及配套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参与制订全县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外国政府贷款计划和偿还工作,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
7、经济建设股
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掌握分管部门业务的全县基本情况;牵头负责县发展计划局等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支出管理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负责分管县本级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权财政管理工作;参与重点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并负责重点项目的评估、预算、决算;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国家投入有偿资金的财务管理和偿还工作。
8、农业财务股
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和研究制订工作,掌握分管部门业务的全县基本情况;参与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和专项贷款贴息;管理监督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参与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的执行情况;管理农业企业财务;会同有关单位办理农业税特大灾情减免工作;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编制;研究拟定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负责分管县本级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工作;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负责分管部门国内外有偿资金的财务管理和偿还工作。
9、社会保障股
参与分管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业务的全县基本情况;参与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负责分管县本级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工作;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
10、企财股(县财源建设办公室)
负责牵头拟定《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办法;参与研究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并提出调整建议;负责监管县属国有企业、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并拟订相关的财务制度;办理本级工交、内贸企业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参与归口县属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其他改革工作,制定其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本县国家粮食专项储备资金和粮油差价补贴;承担全县财源建设的计划编制、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和情况汇总等相关工作。
11、监督检查股
拟定本县财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监督局内各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12、政府采购管理股
制定政府采购管理的规章制度,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负责审批自行采购和因特殊原因的非招标方式;负责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及结算,负责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供应商以及中介机构的登记备案;全过程监督采购机构的运作以及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小汽车编制,对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专控商品行为进行审核、审批;对行政机关和财政供给经费的事业单位社会集团消费性支出进行检查、监督和统计;管理全县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按法律规定权限受理的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办理其他管理事务;导乡镇政府采购工作。
13、国有资产管理股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县地方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办法,检查、监督其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考核国有资产保值的指标体系,监督、考核和评价企业国有资产财务、经营状况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向国有控股企业派出监事会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决定或批准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权的变动的重大问题,参与地方国有控股企业的清算、解散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在境外的地方国有资产;对国家投资的分配方案和国有资产重大投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监督地方国有控股企业及时进行定期资产清查盘点和资金核实工作;根据清产核资办法对清产核资工作中清理出来的财产损失进行确认和核销;指导乡镇和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14、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
组织实施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的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设立预算外资金专户,对本级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范围内的各类预算外资金收入实行统一核算和集中管理;制定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和预决算制度,每年通过县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报告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并接受其监督;根据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各部门各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对预算外资金支出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基金稽查及资金拨付制度,定期不定期对部门和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指导乡镇政府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财政周转金的回收工作。
15、政府采购中心
接受各部门委托,制定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直接组织招标活动;根据各部门的委托权限签订或组织签订合同并督促合同的履行;制定集中采购内部操作规程;负责内部业务人员的培训;接受部门委托,代理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采购;办理其他采购事务。
16、工资发放中心
负责审核县级党、政、群、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生活费和遗属补助文件资料;负责审核全县中小学教师工资资料及有关文件;负责工资资料的上机汇总整理工作;负责纳入工资统发范围内人员的工资拨付、发放工作。
17、会计核算中心
负责全县会计核算工作的实施;认真做好县直机关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及时记录、计算和报告各机关单位的各种资金的增减变动及其结果,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定期向各机关单位提供资金收支结余情况表、月份和季度会计报表等,年终向各单位提供年度决算;不定期地向各单位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协助各单位编好预算,做好财务分析、考核等工作;依法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好各单位会计资料和电算化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18、统计评价办公室
执行国家有关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拟定全县公共资源评价制度和办法;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档案,健全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参与拟定国有资本金管理制度和政策。
19、农业税收管理局
负责全县农业四税和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建立健全农业税收档案,参与拟定农业税收收入计划,掌握和分析农业四税年度决算和月季报表的编审工作;制定本县农业税收票证部的业务培训;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配合工作。
20、会计函授站
做好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教学辅导工作;承担全县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工作;承担全县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工作;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宣传会计法律、法规,拟定有关会计规章制度;负责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会计证审核、报批、年检和注册会计师管理工作;负责会计高级职称评审审核上报的具体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会计电算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