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3、刑事侦查大队(加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科级规格,设大队长1正2副,教导员1名。内设刑事科学技术中队、预审起诉中队和禁毒中队,均为股级规格,各设中队长1名。下设一、二、三、四责任区中队,均为副科级规格,各设中队长1名、教导员1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和文物犯罪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禁毒和毒品犯罪侦查工作。
4、交通管理大队,科级规格,设大队长1正2副,政委1名。内设办公室、车管所、法制股、事故处理股、交通秩序宣传股,均为股级规格,各设股(所)长(主任)1名;下设5个中队:城区、商镇、铁峪铺、竹林关和峦庄中队,均为副科级规格,各设中队长、教导员1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5、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科级规格,设大队长1正1副、教导员1名。内设治安中队、户政中队、网络监察中队、经济文化保卫中队,均为股级规格,各设中队长1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和校园周边及田野文物保护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二)综合管理机构设置
6、政工监督室(加挂纪委、监察室、督察大队牌子),副科级规格,设正、副主任各1名、督察大队长1名(副科)。
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7、法制室,副科级规格,设主任1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8、警务保障室,副科级规格,设主任1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三)选设机构设置
9、巡特警大队,副科级规格,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维护城区治安秩序;警戒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和执行法律、法规规定或人民警察执行的其他任务。
10、经济犯罪侦察大队,副科级规格,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经济犯罪侦查工作。
(四)派出所和监管场所机构设置
1、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设置10个,其中城关派出所为科级规格,设正、副所长各1名,教导员1名;城郊、商镇、铁峪铺、竹林关、棣花、峦庄、庾岭、寺坪、土门9个派出所均为副科级规格,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
主要职责是: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2、监管场所
监所管理大队(加挂看守所、拘留所和戒毒所牌子),副科级规格,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
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的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公安机关党的组织机构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置,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设置。
要科学配置公安机关内部和基层所队警力,既要避免警力浪费,发挥警力最大效能,也要适应公安工作的正常运转、指挥调动、管理监督和警务保障需要。基层所队警力占县级公安机关总警力的85%以上,派出所警力原则上达到县级公安机关总警力的40%以上。
公安局领导职数7名,其中:局长、政委各1名(副县级),副局长3名(科级),副政委1名(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