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 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起草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落实,大力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战略,严格执法,强化监管,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标准制定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加强对各镇办市场监管所的领导。
(五)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据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负责做好市场监督管理和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的投诉和举报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职责,负责全县质量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全县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承担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日常监察职责,负责特种设备生产、安装、使用、销售、租赁、检验检测等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按规定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进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落实中、省、市、县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食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食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监督检查,依法调查处理食盐质量安全相关违法行为。
(十一)统一管理全县计量、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标准化和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计量器具检定、标准化生产、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全县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监督相关标准的贯彻执行,引导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相关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注册和监督管理、保健用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资格认定制度。
(十四)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和专利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办法,拟订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知识产权的审查注册登记,实施商标注册、专利审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拟订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开展商标、专利等执法工作,负责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914-3322330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局长:王 斌
副局长:李丹毅
副局长:冀忠敏
副局长:李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