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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起网购商品拆封也能7天无理由退货
时间:2015-03-20 10:34 来源:丹凤信息办 作者:管理员

近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获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公布《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自2015315日起施行。

该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可受50万元的处罚,该处罚办法将在今年315日正式实施。消费者网购后可把与商家的聊天记录通过截图等方式保留下来,一旦遭遇非法拒退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掌握的“证据”维权。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

 ()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

 ()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

 ()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该办法自2015315日起施行,19963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0)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