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依据每年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下达项目计划。
2.认定对象:县域能繁母猪养殖场、户。
3.认定程序:由各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现场审查认定。
4.认定办法:养殖场户申请,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审查,县畜牧兽医中心抽查。依据母猪发情配种,采用人工授精方式,实际使用良种精液数(4份/年、头)计算,兑现精液补贴。
5.优惠政策: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2017年以后以省市项目计划下达为准)。
6.管理办法:由县农业局、财政局依据省市文件计划,联合申报项目方案,获上级批准后由县上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