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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
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全县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的时间和对象
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时间为即日起至4月30日。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对象为全县各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援助中心。
二、检查考核的组织实施
县司法局负责辖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初审工作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市局负责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评定全市律师事务所考核等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由律师协会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市局审查备案。
三、检查考核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依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六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
1.规定的律师队伍建设开展情况。主要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业务活动开展、律师执业表现,履行会员义务、内部管理、所受行政和行业奖惩,专职律师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不正当接触交往防范工作,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中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人员工作,代理扫黑除恶、群体性、重大敏感案件主动报告备案,内部集体研讨疑难复杂案件等内容。未达到相关要求的,暂缓考核。
2.落实的律师事务所制度建设情况。律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律师法》相关规定办理名称、负责人、合伙人、章程、合伙协议等重大事项变更备案。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案件代理、登记、统计等工作制度规范。按照要求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违规炒作案件、违法违规收费等各项规定。未达到相关要求的,暂缓考核。
3.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应包括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等4个方面。符合条件应成立独立党支部或加入联合党支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履职尽责发挥作用,定期开展律师党员培训教育,积极开展律所各项党建工作,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建立完善台帐记录。未达到相关要求的,暂缓考核。
4.律师事务所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情况。主要是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工作,发挥职能作用有力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和民营经济,服务“一带一路”和乡村振兴,服务重点建设项目、党政机关及中小企业等重点工作情况。未达到相关要求的,暂缓考核。
5.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开展情况。对本所聘用律师、辅助人员按照《律师法》《劳动合同法》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配有专门财会人员,按规定上报年度财务报表、依法纳税。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工作。未达到相关要求的,暂缓考核。
6.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开展公益活动情况。积极参与“1+1法律援助志愿者”、参加民营企业免费法律体检、“万所联万会“及公益法治宣传等法律服务活动。未达到相关要求的,暂缓考核。
7、2023年度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整改情况。被处罚的律师、律师事务所能自觉、按时、全面地履行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决定,制定整改方案,对其违纪违法行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司法行政机关如实报告整改情况。未达到相关要求的,暂缓考核。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交的年度检查考核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真实。
法律援助中心的检查考核参照以上内容进行。
(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内容
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检查规则》第八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律师执业活动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1.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的情况。
2.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3.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每名律师每年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不少于50小时或代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2件的)。
4.律师办理业务的数量和类别、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以及业务收入等业务开展,办理扫黑除恶、重大敏感及群体性案件的情况,卷宗归档的情况。
5.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6.律师参加陕西律师网校培训的情况。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参照以上内容进行考核。
四、检查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应向县局提交的材料
1.加盖公章的《律师事务所执业报告》原件一份。
2.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原件一份(附件1)。
3.《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材料:(1)填报年度收益、纳税情况表(附件6);(2)律师工作统计报表;(3)填报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附件5);(4)年度内被获准的重大变更事项的情况;(5)对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情况;(6)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的情况;(7)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8)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9)在外省市或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其中,《司法部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司发〔2018〕10号)规定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需要提交的“年度内被获准的重大变更事项的批件”“对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的证明”“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证明”等均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司法行政部门调查或者内部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办理。
4.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合伙所合伙人登记表》、《分所派驻律师登记表》原件一份(附件2、附件3)。
5.《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汇总表》(附件4)。
6.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建报表、工作情况报告。
7.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档案工作情况报告。
8.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承诺书(附件7)。
9.法律服务工作报告主要包括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参与扫黑除恶及重大敏感案件,担任党政机关、重点项目、中小企业、村(居)法律顾问,参与“一带一路”涉外法律服务,服务民营经济,参与乡村振兴,参加“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开展“万所联万会”活动,公益法律服务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应向律师协会提交的材料
1.《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汇总表》(加盖公章)。
2.《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加盖公章)。
3.《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员登记表》(加盖党支部公章)。
4.律师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说明及律所社会保险账户人员名单(加盖公章)。
5.律师2023年参加陕西律师网校培训结业证。
6.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述职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等次意见(加盖公章)。
8.2023年度会费、执业责任保险费缴费收据复印件。
兼职律师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有效工作证复印件。
五、考核程序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应相互结合,一并进行。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程序
1.总结。律师事务所对本所2023年度执业、管理情况进行总结,整理汇总相关考核材料,报县(区)司法局。
2.初审。县(区)司法局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建议,向市司法局上报材料。
3.审查。市司法局对县(区)司法局报送的律师事务所材料和初审意见及市直各律师事务所直接上报的材料和执业报告进行审查,评定考核等次,加盖年度考核检查印章。县(区)司法局管辖的律师事务所,市局评定考核结果前须征求县(区)司法局意见。
4.公示。市司法局将在局网站公示各律师事务所考核结果。公示期为七日;公示期满后,市司法局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并注明考核结果。
5.备案。市司法局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司法厅上报本市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报告,备案考核结果。
(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程序
1.总结。申请年度考核的执业律师就本人2023年度执业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情况重点总结,并向所在律师事务所提交书面履职报告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2.评议。律师事务所召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听取律师述职,并进行评议。对投诉举报反映律师事务所及所属律师有关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根据评议情况,出具考核意见。考核完成后,律师事务所将考核相关资料、考核意见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律师协会。
3.审查。市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报送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相关资料和考核意见进行审查,确定被考核律师的考核等次并在本地律师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备案。市律师协会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报市司法局备案,审查通过后,市司法局加盖备案章。在律师执业证书上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组织实施。县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时间,掌握进度,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县司法局要现场指导并参与考核工作。市局和市律协考核委员会视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二)严格审查把关。县司法局要认真审查考核资料,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逾期未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司法行政机关应收回并注销其执业许可,对逾期未接受年度考核的律师,律师协会可以直接出具不称职考核结果,书面责令其改正并安排其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教育。
(三)强化信息化建设。律师事务所要及时登陆《陕西省律师业务管理系统》《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及《法检离任人员及工作人员近亲属在律所从业核查管理系统》规范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机构及人员相关信息与律所年检考核汇总表填报信息一致。
(四)及时总结上报。考核工作结束后,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应于5月8日前向市司法局报送年度考核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工作措施、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问题、工作意见建议等,以及《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汇总表》,各种资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05411849@qq.com。
附件: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2.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登记表
3.律师事务所分所派驻律师登记表
4.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汇总表
5.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
6.陕西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收益、纳税情况表
7.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承诺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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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