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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足球比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实施方案(试行)
时间:2022-06-17 11:50 来源:皇冠足球比分人民政府 作者:司法局法治建设股

为规范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探索新时代基层依法治理有效途径,着力培养一支群众身边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法治人才保障,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印发的《“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大力培养“法律明白人”队伍,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民众法治素养、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三治融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为谱写丹凤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培养要求

2025年,全县“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普遍开展,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培育5名“法律明白人”,基本形成培养机制规范、队伍结构合理、作用发挥明显的工作体系,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用得上的“法律明白人”。各镇(办)可根据本辖区村(社区)分布、人口数量等实际情况确定“法律明白人”培养数量目标,逐步实现村(居)民小组“法律明白人”全覆盖。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紧紧依靠各级党组织统筹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遴选、培训、使用、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坚持需求导向。以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为导向,聚焦提升法治素养,在群众中培养“法律明白人”,推动解决村民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三)坚持协同配合。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力量,着力构建多方参与、多部门协同配合的培养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措施,拓展延伸工作覆盖面,有重点、分步骤推进实施,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基本条件

本实施方案所称“法律明白人”,是指具有较好法治素养和一定法律知识,积极参与基层法治实践,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村民。“法律明白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崇尚法律、敬畏法律。

(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良好家风和家庭美德,有良好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

(三)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学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法律素质、政策水平,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维护法律权威,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五)有较强的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心普法宣传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五、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惠民富民政策。

(四)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及时收集和反映群众法律需求,引导群众用好法律服务资源,积极带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法律意识。

(六)参与矛盾纠纷预防、排查、疏导、化解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七)依托村(社区)“法律之家”“百姓说事”“屋场会议”“圆桌会议”等民主协商途径,推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

(八)适合当地“法律明白人”承担的其他职责。

六、遴选办法

(一)遴选对象

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社区)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中共党员、大学生村官、农村“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致富能手等各类人才,以及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村(居)民中,遴选培育“法律明白人”。

遴选程序

1.2022年6月10日至7月31日。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村(居)民个人自荐或村(社区)“两委”推荐;村(社区)“两委”提出初选对象,并在本村(社区)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后,将名单报送镇(办)司法所。

2.2022年8月1日至8月31日。镇(办)司法所对村(社区)“两委”报送的初选对象进行初审,经镇(办)同意后,8月31日前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工作开展情况附花名册报县司法局。

3.2022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县司法局经任前培训、上岗考核等程序,确定“法律明白人”名单,报市司法局备案。

七、培训上岗

(一)任前培训

确定为“法律明白人”人选的,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任前培训,结合拟承担主要职责,开展法律知识、法治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并组织上岗考核。

经考核合格的,由县司法局正式确定为“法律明白人”,颁发证书和徽章,并登记造册、建档立卡。“法律明白人”证书和徽章规范样式,按照司法部统一规定执行。“法律明白人”名单应当以显著方式在所在村(社区)公共场所张榜公布。

(二)日常培训

1.培训内容

(1)法律政策知识。主要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疫情防控、生态文明、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应急治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农药及种子安全与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防范非法集资、防范电信诈骗、扫黑除恶、信访等常用法律法规,党的涉农政策。

(2)法治实践能力。重点培养法治宣传教育能力、社情民意收集能力、公共法律服务引导能力、矛盾纠纷调处能力。

(3)道德品格教育。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家风家训学习,把不违背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法律明白人”讲道德、守规矩、重家风,推进乡村移风易俗。

2.培训方式  

(1)集中培训。由县司法局牵头负责,会同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对“法律明白人”开展集中培训(轮训),确保每人每年完成不少于8课时的学习辅导。

(2)网络教学。依托全国智慧普法统一平台和“法律明白人”网校等平台,提供网络自主学习、法律知识在线咨询等服务。

(3)现场教学。组织“法律明白人”参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文化基地,观看法治文艺演出、参加法律知识讲座等,提升法治素养。

(4)实践观摩。组织“法律明白人”现场观摩矛盾纠纷化解、法院庭审、村民议事、道德评议、普法宣传等活动,提升法治实践能力。

3.培训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整合普法讲师团成员以及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才资源,加强师资建设,建立“法律明白人”培训师资库。

八、作用发挥

(一)引导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引导“法律明白人”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依托农贸会、集市、家庭聚会等场合,通过进村入户等方式,积极宣传宪法法律知识和党的政策,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宣传活动。

支持参与基层依法治理

引导“法律明白人”依法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吸纳优秀“法律明白人”成为基层网格员、人民调解员、信息收集员、政策宣传员,开展调查社情民意、调解矛盾纠纷、引导法律服务、宣传法律法规等活动,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学法用法示范户”创建。

(三)鼓励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鼓励“法律明白人”参与制定和修改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推动建立“法律明白人”与村组干部、网格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融合发展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法律明白人”人熟、地熟、事熟的优势,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推动搭建实践服务平台

(1)业务指导: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为“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实践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助。

(2)资料查询: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等阵地,建立法律图书室(角),利用新媒体网络等为“法律明白人”查阅法律法规知识和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3)实践场所: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人民调解室、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点)等资源,建立“法律明白人”法治实践工作站,为“法律明白人”学习培训、履行职责等提供支持保障。

九、规范管理

(一)日常管理

县司法局负责建立“法律明白人”档案,加强档案台账管理。镇(办)司法所要加强与村“两委”的工作衔接,及时掌握了解“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宣传、参与法治实践等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报送县司法局归档。

(二)评价激励

实行“法律明白人”年度考核评价制度。每年年终镇(办)司法所会同村(社区)“两委”对“法律明白人”年度履职情况提出考核评价意见,报镇(办)和县司法局。将工作表现优秀、成效突出的,列入普法、乡村治理等工作表彰范畴;在发展和培养党员、村干部、聘用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时予以优先考虑;通过名单共享、信息增信等方式,在涉农贷款、技术帮扶、培训提升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动态清退

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完善“法律明白人”基本数据库。结合工作需要,适时对“法律明白人”进行调整、充实,不断优化“法律明白人”队伍的知识、年龄、文化结构,始终保持队伍稳定性和战斗力。“法律明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社区)“两委”向镇(办)司法所提出清退意见,经镇(办)审核后,由县司法局及时予以清退,注销证书、收回徽章,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1.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2.不认真履职,经提醒仍不改正;

3.出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的情形。

被清退的“法律明白人”应当及时从所在村公告的“法律明白人”名单中删除。

十、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纳入法治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作为加快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相关部门要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作为加强基层普法工作队伍建设、健全精准有效普法工作体系的重要举措,加强日常督导检查,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二)统筹协调联动。县委依法治县办负责牵头抓总,加强业务指导,制定工作计划,优化师资力量,落实培训任务,逐级逐项抓好督促落实。县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依据各自职责积极推动工作落实。相关司法、执法部门和群团组织,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各镇(办)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责任,推动组织实施。

(三)完善保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保障机制,为“法律明白人”履行工作职责、参与基层治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担任“法律明白人”属于自愿服务,各镇(办)可结合当地实际,“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与“人盯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有机结合,切实发挥“法律明白人”职能作用。

(四)选树先进典型。各镇(办)、各单位要及时宣传“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总结经验做法和特色亮点,及时宣传报道。要推动将“法律明白人”先进典型纳入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表彰、表扬范畴,按要求开展相应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理解、支持、参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