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做好全县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皇冠足球比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建立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商洛市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镇(办)党(工)委、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组织实施,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
第三条 党委(党组)书记实行半年述法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章 点评内容
第四条 根据年度法治建设任务和工作开展情况,每年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点评法治工作内容。
第五条 县、镇(办)党(工)委点评法治工作的重点内容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法治建设部署要求,完成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年度工作任务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情况;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上年度法治工作点评和法治督察问题整改情况,下年度法治工作思路、重点和措施情况。
第六条 县级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点评法治工作的重点内容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落实党委政府法治建设部署要求,完成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年度工作任务情况;党组(党委)书记研究安排推进法治工作,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创建,落实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领导干部、公务人员年度学法用法,是否发生重大违法事件情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宪法法律法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情况;上年度法治工作点评和法治督察问题整改情况,下年度法治工作思路、重点和措施情况。
第三章 点评方式
第七条 书记点评法治工作以县、镇(办)党(工)委和各级党委机关、政府部门为重点,采取“条块结合、下点一级”的方式进行。按照不同层级,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新闻媒体等参加。法治建设方面的临时性、阶段性工作实行随机点评,法治建设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实行专题点评,随机点评和专题点评可结合日常工作开展。
第八条 书记点评法治工作分级进行,县委每半年对所辖镇(办)和县级部门单位开展一次集中点评,镇(办)党(工)委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点评。点评工作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组织进行。
第四章 点评程序
第九条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点评预告,党委(党组)书记围绕点评内容,深入调研法治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总结工作,分析存在问题,落实推进措施,形成述法报告,一般不超过1200字。
第十条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对被点评单位本年度法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社会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设置“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作为法治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召开点评会议
(一)按照好、中、差不同类型,选择有关党委(党组)书记进行会议述法,其余党委(党组)书记书面述法。
(二)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部门单位分管法治工作的负责同志对会议述法对象逐一进行点评,点评见人见事、切中要害、言简意赅。
(三)全面点评。党委(党组)书记对述法情况进行全面点评,总结法治工作,确认特色亮点,指出问题不足,安排下一步工作。
第十二条 根据书记点评法治工作会议指出的问题,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整改通知,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被点评单位按照时限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销号。
第十三条 各级各部门应把法治工作成效作为评价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将有关问题整改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创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法治工作不力,问题整改未落实的镇(办)、部门单位在年度法治建设考核中扣分,不得评为优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皇冠足球比分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暂行办法》废